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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中的互動行為: 用審美體驗作為一種機制設計 

我們的觀念的審美互動包括四個原則:審美互動

(1)具有實際利用旁邊的內在價值,

(2)具有社會和道德層面,

(3)具有滿足動態的形式,

(4)積極牽涉到人的身體,認知,情緒和社交技巧。

所謂'設計的審美互動是指用的審美經驗作為設計的機制。


實用主義美學

彼得森,艾弗森,克羅和盧德維格森,( 2004)申請舒斯特曼的實用主義美學設計的互動產品和系統。
他們主張納入社會文化背景的人在設計及利用人們的頭腦和身體的互動。他們的設計工作,旨在引起審美
的相互作用,強調動態方面的實用主義美學。彼得森等。同意,美學已是工具層面'與實際人類需要,價值觀,恐懼等'。
實用主義美學涵蓋理由是密切相關的挑戰和動態形式的社會和倫理影響的產品行為的互動。

我們的美學方法
下列為四個核心原則造成的審美觀念的相互作用:

(1)具有實際使用的內在價值。 審美互動是獎勵本身(內在價值) ,而且實際使用(器樂)
(2)具有社會和道德層面。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找到同樣的東西美麗。與特定的事情會是同一個人的經歷或不美的,視情況而定。
(3)有滿意的動態形式。形態在動態意義上是一種固有的一部分審美互動與不同於傳統概念的形式用於設計。
        形態設計通常涉及到靜態方面的產品,如形狀和顏色。
(4)涉及到整個人類。 赫梅爾斯,查亞迪寧拉特和Overbeeke ( 2001)提供了一種方法涉及整個人類的設計要尊重人的技能。
        他們的研究確定了四個主要類別的人力技能相關的互動:認知,知覺動作,情感和社會技能。

我們使用的互動質量分析三個最成功的舞蹈家為框架,從參與者的相互作用實驗中的光舞者計算,動態形式。
我們所有的行為翻譯成動態形式的產品,人與團結。

其中裡面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他研發出來的燈,相當具有互動式,它的燈是流動式的,經由使用者輕輕拍燈罩即可照明,而每拍一次就會亮一個燈,燈還可以隨著手在燈照背上滑動而跟著移動位置,使用者可以移動到自己適合的位置閱讀書本,如果不夠亮還可以再拍一次就會多亮幾個燈,相當有趣的設計。如文章裡所提到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設計過程中的密切關係是動態的形式設計,實際使用感覺實施電機系統中的燈(編程的行為)和社會影響的行為,而它也有提供許多測試燈具的影片。
影片連結網址如下:
http://www.idemployee.id.tue.nl/p.r.ross/thesis/Ethics%20and%20aesthetics%20site/Chapter%208/696C467A-0954-497E-9A50-197F7A5CF5FA.html

從此實驗可以得知,反思的結果設計,我們看到它的豐富的互動確實利用了人的技能。例如,涉及到我們的身體技能燈要比傳統的燈具,它要求整個社會敏感性的互動。此外,評價實驗在燈的行為表明,該標準是動態的形式落實到行為,這意味著互動品質框架提供了一種可用形式語言設計者的行為。

內容來自http://www.ijdesign.org/ojs/index.php/IJ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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